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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军:经适房怎样合理上市交易?

2013年08月16日 17:24 来源于 财新网
交易需要一个更科学完善的机制,政府收取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应保证透明,避免用来还地方债

  【背景】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定于8月15日出台。当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对此规定,坊间议论纷纷。有观点称,政府应该收取100%的收益,经适房所有人不应从中牟利;而另有观点则指出,政府从中收益岂不成了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

  经济适用房如此交易是否合理?政府是否可从经济适用房获益?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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