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巍 贾平 邱仁宗等|文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因其法律依据不足且违反宪法和上位法;有违罪罚相当和程序正当等法治原则;且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由于劳教措施侵犯人权等原因,劳教制度近年来成为众矢之的,其存废或改革的讨论不断。终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废止劳教制度,这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教制度从此成为历史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