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据南都网讯,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对南都记者介绍,看守所的管理确实应上升到法律层次,由国家层面进行讨论,不能只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规定。侯欣一认为,不管看守所怎么定位,如果还是归公安部门管理,那还是有服务于侦查的嫌疑。侯欣一建议看守所法的起草过程进行公开,由全社会对这个刑事诉讼中重要的问题进行讨论,不要匆忙地将草案制定出来。
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在今年4月26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上的介绍,现行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是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法规里还把在押人员称为“人犯”,一些制度措施也已严重落后。赵春光表示,看守所的职能定位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步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以往服务办案转型为平等服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