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湾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台湾司法院优遇大法官王泽鉴在北京大学“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与法治治理高端对话”中提到,法律教育强则法强,法律教育弱则法弱。
王泽鉴说,法律教育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培养法律人独立的人格,第二是要有法律的信念,第三是要有一般人文素养和社会关怀,第四是要有法律专业知识。这样的人才能健全司法,长远看才能便民,服务人民,促进法治建设。
王泽鉴根据台湾大学法律系的发展情况举例,法律的教育要多元化和自由。多元化反映社会的多元化、司法任务的多元化。包括多元入学,研究多元化,课程多元化,师资多元化,另外上课也要注意法系,比如行政法要让不同的法系教学,并排在不同的时间,让同学选不同的课,吸收不同法系的特点和思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