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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处理好几种关系

2014年10月08日 10:37 来源于 财新网
封闭式的司法改革虽以民主集中制强力自辩,但若不适度开放讨论以形成改革共识,其命运其实堪虞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组组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财新》专栏作者。《法学评论》主编。

  【财新网】(专栏作家 秦前红)司法改革已经按照规划蓝图悄然启动。继上海之后,湖北、吉林、海南、青海、广东等五省市也相继将司法改革改革试点方案报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则出台第四个司法改革纲要,但上述改革方案的细节统统不为社会所知。个中原因,要么是改革的顶层设计者不愿改革因众声喧哗而形成杂音干扰,要么是他们以为改革设计本应是所谓精英专擅的事宜,不容外人置喙。众多体制中的司法人员要么茫然无措地被动等待,要么惴惴不安地预卜未来命运;而体制外的广大民众,要么对司法改革期望甚殷高度乐观,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此种司法改革云罩雾、扑朔迷离的景致,到底是改革之福还是改革之祸,确实需要认真观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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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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