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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民生资源附加费为何滥收

2014年11月25日 08:23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确实应该收取的项目,能改税的改税,纳入更规范的渠道;不能改税的,至少由国务院出台条例明确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的标准

  【背景】据新华社记者调查报道,我国多省存在滥收民生资源附加费现象。特别是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性基金和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民生资源“附加费”的主要来源。例如,在电价中附加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机票中附加的“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电影票中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又如,捆绑在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

  据悉,2013年仅从居民缴纳的电费中“代扣”的附加费,就高达270多亿元,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强烈质疑。针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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