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将赋予省级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称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部署的甄别处置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具体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据财新网报道,对地方债将采取新老划断的思路锁定存量债务,并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安排一定过渡期。省级财政部门需在2015年1月5日前汇总本地区存量债务的清理结果,上报财政部。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被锁定,只能减不能增。地方融资平台将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