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等十一层。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对应一定级别,一共十五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而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