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在油价12连跌的背景下,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完成了两个月内的第三次上调。
1月12日17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至1.2元。这是继2014年12月13日与11月29日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的第三次调价。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接连随油价调低而上调,二者互动该否如此频繁?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消费税率调整该如何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与成品油价格波动,二者之间本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油价涨跌是市场行为,而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一种政府行为,二者性质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