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单位缴费都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实账累积,但单位的缴费方式分为两类,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不需“做实”,采取“记账式”管理,以减轻财政压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根据自身收益筹措单位缴费资金。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基数也有区别,机关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还包括一次性的年终奖。而“编制外”职工将不能享受职业年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