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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光:独创性新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15年04月23日 13:49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时事新闻是指,以文字形式对时事的客观描述;如果在报道中有自己的分析和评论,或者有对人的采访内容以及相关的编辑和整理等,这样的报道尽管也包括时事,但已经构成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直接使用
2009年11月3日,北京,网络版权高峰论坛开幕。 南山/CFP

  【背景】4月22日,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转载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门户网站、社交媒体转发新闻内容日益频繁,网络侵权行为也更加普遍。在转发中,如何界定时事新闻?哪些新闻作品应受到版权保护?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相互之间应如何建立版权保护的合作共赢机制?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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