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淑莲 冯兴元 傅蔚冈 蒋洪 李炜光 刘胜军 刘小兵 聂日明 施正文 王雍君 韦森 叶青 朱为群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6月24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http://www.chinalaw.gov.cn)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这一精神,2015年7月20日,中国九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长期从事《预算法》研究的十几位教授、专家,在上海召开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会。通过深入讨论和仔细研究,根据2014年8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我们认为,《条例草案》有一定的进步,包括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预算法》对预算完整性、预算编制、预算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赋予财政部门更大的权力去约束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在某些方面推动预算行为法治化,在转移支付、政府债务余额管理等方面也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