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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摆脱“部门绑架”

2015年09月10日 16:30 来源于 财新网
人大主导立法将有利于扭转立法过程中存在的“行政主导”等积弊,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立法合法化”等一系列问题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多年来被形容为“橡皮图章”的人大正在艰难地尝试改变,强化立法主导权即为近年来的努力。立法权属于人大,是宪法赋予的职权。然而,在立法实践中,立法却往往并未由人大主导,人大立法权被“蚕食”的现象并不鲜见。

  9月6日至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广东视察时再次强调,要认真实施立法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协调做好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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