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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征:如何界定记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2015年10月17日 23:00 来源于 财新网
记者要有保密意识,这是基本新闻职业准则,但并不意味着记者接触国家秘密就违法。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获取,主观上有故意,在客观上采取了窃取、刺探等手段,才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背景】10月9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江西警方刑拘。根据南方都市报员工的说法以及该报的回应,刘伟涉案很可能与王林事件报道有关。刘伟曾因刊发王林与他人签订的多份承诺书而备受关注。据新京报报道,承诺书为王林家人独家提供,内容多数为王林要求他人帮忙调查邹勇的犯罪证据及将其抓捕归案等。9月13日,“大师”王林前妻张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江西警方刑拘。在此之前,王林秘书雷某也涉嫌同样的罪名被刑拘,另外,与雷某同时被拘的还有一名王林案中的警方办案人员。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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