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公益观察|文
在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后,被喻为“开门立法”典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立法工作可谓“一朝提速”,草案在2015年10月和12月先后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提交2016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不仅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在超常规地加速度推进慈善立法,而且将立法的位阶提升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社会福利领域的立法中尚未有先例,因此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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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后,被喻为“开门立法”典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立法工作可谓“一朝提速”,草案在2015年10月和12月先后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提交2016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不仅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在超常规地加速度推进慈善立法,而且将立法的位阶提升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社会福利领域的立法中尚未有先例,因此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