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示是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内部申报加抽查核实的做法尚未能全面展现其功效,应该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财产申报的公开,例如,鼓励个人自愿公示,试行随机抽选公示,推行干部晋级公示等。中国要从“运动反腐”转向“制度反腐”,首先就要完善反腐败的立法,包括把一些党规上升为国法,实现法治框架下的“反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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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示是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内部申报加抽查核实的做法尚未能全面展现其功效,应该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财产申报的公开,例如,鼓励个人自愿公示,试行随机抽选公示,推行干部晋级公示等。中国要从“运动反腐”转向“制度反腐”,首先就要完善反腐败的立法,包括把一些党规上升为国法,实现法治框架下的“反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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