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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凌云:规范公安执法应让律师适度提前介入调查

2016年06月14日 15:53 来源于 财新网
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程序规定,不能仅限于流程性、内部性规定,还应注重对外的宣明和对公众的回应。执法规范化的要义之一就是要让执法的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

  【背景】近日,一系列事件引发公众对警察执法规范化的讨论。比如,深圳市公安民警在检查身份证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被停止执行职务,分局负责人和当事民警向两名当事人道歉。在此之前,一组当事人身上有伤的图片及警方现场粗暴执法的消息广为流传,直指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派出所两名民警粗暴执法,并用警棍殴打当事人臀部。后经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通报确认,情况属实。

  如何规范公安执法,是近年公安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5月20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会议指出,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会议还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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