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 | 文
万科独立董事
实际情况是,当张利平提出回避时,在场没有董事提出异议,更无董事会决议为其参与投票免责,因此张利平要求回避,本人一点错误和责任都没有。至于事后任何一方因自己认为张利平的回避理由不足而否定董事会表决的合法性,当然是绝对不行的。因为历史是不能倒转的。不要说张利平的回避要求完全合法合规、毫无瑕疵,就是真有问题,那也只是影响今后别人对他的看法和评价,投票结果仍然有效。
若张利平确有利益冲突、需要回避,他是否早就没资格当独立董事、早该罢免了呢?这其实也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回避制度并不是为独立董事专门设立的,而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制度。因此,需要对某项特定或特殊当事人回避的公务或社会执业人员,并不影响其正常的公务执法或执业人员的身份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