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文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制订颁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符合全社会的期盼。
产权保护不是临时应急之举而是长治久安之法
可能会有一些人认为,现在出台这份《意见》,是不是针对去年以来民间投资下滑、经济增长仍面临下行压力而采取的一项针对性措施?我认为,不排除产权保护措施的强化与完善会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国民经济起到提振作用,但如果仅仅把这份意见理解为一场“及时雨”,那是短视的、功利的。《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并进一步强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意见》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与增强人民群众财富财产的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和形成良好预期,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这在中央文件中是第一次。这样的认识,如果能够在未来的立法、司法、行政和国家政治中得到充分的、具体的体现,那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能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