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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普法?

2016年12月04日 09:22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角度看,“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应包括宪法之下的所有国家机关

  文︱翟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2月4日,又到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宪法日。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创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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