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龙非
资深法官
近日,某著名高校的博士起诉该校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的案件终审判决,该高校因未能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侵害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被法院判决败诉。关于正当程序的重要价值,毋庸置疑。这也反映出高校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要增强。对于具体案件笔者无权评价,不过,当前的讨论似乎也可以引发出另一个话题,即高校能否针对学生在获得学位之后的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其学位。这不仅是一个超越个案的法理问题,也关系到对学术诚信和学位管理的基本理解。
文 | 龙非
资深法官
近日,某著名高校的博士起诉该校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的案件终审判决,该高校因未能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侵害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被法院判决败诉。关于正当程序的重要价值,毋庸置疑。这也反映出高校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要增强。对于具体案件笔者无权评价,不过,当前的讨论似乎也可以引发出另一个话题,即高校能否针对学生在获得学位之后的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其学位。这不仅是一个超越个案的法理问题,也关系到对学术诚信和学位管理的基本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