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以房养老”骗局,公证缘何成众矢之的

2017年08月18日 14:59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虽然一纸文书严惩了公证处,但问题不止于此,关键是受骗者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以房养老”骗局仍在发酵,不过,司法机关侦办和审判进展的公开消息有限,反倒是公证问题,持续发酵。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以房养老”骗局仍在发酵,不过,司法机关侦办和审判进展的公开消息有限,反倒是公证问题,持续发酵。

  北京市司法局8月14日晚发布通报称,鉴于涉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决定免去该公证处主任职务,调离方正公证处,配合组织调查。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