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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有未成年人跟随当事人,民警如何执法

2017年09月01日 19: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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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可能给他人或者孩子造成更恶劣的严重后果,可以当即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不必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观察当事人下一步怎么做,并找合适机会再行动,既保护小孩,又能纠正其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不能因为当事人违法,执法时就可以忽视未成年的利益,应该给与未成年人充分的保护,这是执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9月1日,一条“抱孩子的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的女子抱着娃,与民警发生争执,民警随后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小孩随之落地。

  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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