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背景: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这也意味着经过近一年的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之后,监察委员会将在全国各地推开。
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与纪委合署办公。延续改革试点做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