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为了“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近日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办法》还确定了监管主体以及方式等,其中,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