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杨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研究员
杭州市作为中国比较发达的大城市之一,在关注人文和健康方面一直都具有引领作用,已达发达国家水平。但和其他城市的控烟条例比较,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草案)》处于非常落后的地位,与杭州的发展水平极不协调,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杭州方面能够发现修改草案存在的差距,并最终做出修改。
一、基本背景情况分析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条规定: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防止接触烟草烟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需要在特定空间和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的无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