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最近,国家铁路局证实第三方抢票软件已经被识别并实施限制措施,换句话说,对抢票软件的“封杀”成了今年春运出行市场治理的重拳之一。从技术、法律和实践角度看,国家铁路局封杀抢票软件的做法是及时的。
第一,抢票软件扰乱市场,人为造成了购票市场混乱。抢票软件既不是销售平台也不是合法售票渠道,从技术角度也并不能保证抢票成功率。一旦平台允许或引进抢票软件,就意味着首先要保障支付费用者购票的优先权,这对于不加价的用户本身就是交易歧视。所谓购票成功率的提升,是以其他人的失败率为基础的,平台对抢票软件的喜爱就在于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分成。越多的人使用抢票软件,意味着平台额外收益越大,剩下没有支付额外费用的人将被迫选择加价购买,这种经营模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