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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出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2019年08月24日 12: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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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际上确立了企业该退就应退的原则,对企业退出的力度要求也是史无前例的
2019年2月1日,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上海破产法庭正式成立。上海破产法庭将紧紧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的任务,依法开展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的审理工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发挥积极作用。图/视觉中国

  文︱冯兴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企业破产退出,首先被视为企业市场中的一种出清。不能有效配置和利用资源而资不抵债的企业被迫退出,由出价最高的企业出面接收破产企业。出价最高代表出价者往往有着预期回报率最高的企业重组方案,倾向于最能重新配置和利用被破产企业资源。由此可见,企业破产退出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机制。企业市场退出也属于一种对企业债务人在资不抵债情况下的保护,所以叫“破产保护”。企业按照其资产净值的大小,按各债权人的债权占比赔偿债权人的债权损失。这样破产的结果,债务人理清了债务责任,从而可以在未来轻装上阵,既可以新设企业,以图东山再起,也可以从事其他的职业。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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