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何植松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亦张亦弛的监管态度。
作为一种商事主体和金融创新形式,金融控股公司近年来在国内迅猛发展。这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的必然产物,也是基于当下金融业分业监管格局下,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综合化)经营转型的最佳模式之一。经过十多年的“野蛮生长”,各种类型名目的金融控股公司层出不穷,无论从数量、业务领域、从业人数、管理资产规模上看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产融结合以及资源和客户需求的分类、整合、协同,满足了民生发展对金融的多方位需求,提高了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