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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道歉“女童限高”,是因为不合法吗

2020年12月17日 09: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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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限高”很大程度上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限高”
12月1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道歉声明。图/金水区人民法院

  文|古晓丹
  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几日,一则“九岁孤女被‘限高’”的新闻引燃了舆论。其实新闻不新,该女童已被限制高消费两次,但劲爆的标题确实触动了公众关注儿童权益保护的敏感神经。随后涉事法院解除了对女童的限制高消费令并表示道歉,又让大家体会到了“冷静刻板”的法院的人情味。

  这是一个让人唏嘘的故事。据媒体报道,2011年5月,女童陈蔓出生。2012年,陈蔓的父亲陈东赌博欠下高利贷,想卖房还债,被陈蔓母亲、外婆拒绝。陈东将二人杀害,把房子以69万余元卖给了王某。王某支付55万元后拿到钥匙并出租,但尚未办理过户。2013年1月,陈蔓的外公王维治成为她的监护人。此后陈东归案被判处死刑,并被判赔偿妻子、岳母丧葬费3万余元。陈东被执行死刑前身无分文,卖房所得中有20万元给了哥哥陈前,余下35万元不知去向。2015年,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始执行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对“凶宅”预查封。2018年,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归还购房款。案子经过一审、发回重审、二审,王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被执行人陈蔓因无力偿还55万元,两次收到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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