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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审查在外商对华金融业投资中的适用

2020年12月28日 15: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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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审办法颁布前,虽然已有个别规定提出外商在某些金融服务子行业的投资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安审办法则是首次将“重要金融服务”作为敏感行业之一正式提出
2021年1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安审办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须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文|方健 喻菡 潘思元
  方达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组合伙人

  2021年1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安审办法”)将正式实施。

  根据安审办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须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安审办法所规定的特定行业(“敏感行业”)并取得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则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安审办公室”)申报。安审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由其和商务部牵头负责。取决于被审查投资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安全审查可能经过初步审理、一般审查、特别审查三个阶段,分别需要15、30(不得延长,但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内)和60(可能延长)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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