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8月16日,《中国日报》撰文称,中国政府正在制定新的措施,要求将来所有的国内收养都必须通过福利院这一渠道,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儿童买卖。
《中国日报》援引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国内收养部主任纪刚的话说,在收养过程中加强福利院的地位,有助于保护儿童的权益,限制非法贩童。
纪刚透露,新的规定将在今年年底出台,届时,所有想收养孩子的成年人只能通过官方渠道收养。他认为,这可以减少对非法绑架儿童的需求。
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的有关登记办法自1999年开始施行。该办法允许中国公民从福利院以外的渠道收养孩子,但收养人须符合无子女、年龄超过30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