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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卖工商信息何罪之有?

2012年06月07日 10:27 来源于 《财新周刊》
企业信息查询,中国重政府,英美重企业。在缺乏通过企业查询渠道的情况下,中国不应简单地以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限制查询,否则将使得《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形同虚设

  【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王涌)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论文,提出隐私权概念,开启了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序幕。在当代,隐私主要不是传统社会中零零散散的流言蜚语,而是在社会管理和商业服务领域中所采集的规模化的个人信息,并以电子化的形式储存和传播;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其动因,也已超越传统社会中常见的探听个人隐私的癖好,而主要源于强大的制度化的商业动力,具有集成性,易复制性,波及面宽,破坏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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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谢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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