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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雷:谷歌不应暴露公民隐私信息

2014年05月15日 13:14 来源于 财新网
民事权利,因是最基础的、不言自明的、天然正当的权利,都不需要人权公约加以确认或规定。对该些权利的侵害,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资料图:谷歌。 徐胤/CFP

  【背景】《金融时报》报道谷歌(Google)在欧洲输掉一桩关于数据隐私限制的官司,法院要求其对搜索引擎呈现出的内容负责,并在特定情况下删除搜索引擎上会显示的个人信息。

  案件源自西班牙公民Mario Costeja González的投诉,要求谷歌删除与其住房有关的链接。西班牙最高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这一投诉的判决。谷歌却辩称其没有责任删除在其他网站上合法发布的信息,并拒绝删除相关内容。

  西班牙最高法庭后将该案上交欧洲法院,欧洲法院认为,谷歌在处理其服务器上的数据时扮演的是“监控者”角色,“搜索引擎的业务活动是对网页出版商业务活动的补充,既有可能对基本的隐私权产生重大影响,也有可能对个人数据起到保护作用”。欧洲法院裁定,谷歌即使原始内容的发布合法或者该内容并未从原始网站上删除也“有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删除相关网页链接”。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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