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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燃油税何以连涨不已

2015年01月12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税率调整和征税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应加快消费税立法,将税率调整和征收方式通过法律予以确认,接受人大的审核和监督
2011年4月7日凌晨,厦门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更换涨价后的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牌。 陈理杰/CFP

  【背景】在油价12连跌的背景下,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完成了两个月内的第三次上调。

  1月12日17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至1.2元。这是继2014年12月13日与11月29日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的第三次调价。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接连随油价调低而上调,二者互动该否如此频繁?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消费税率调整该如何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与成品油价格波动,二者之间本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油价涨跌是市场行为,而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一种政府行为,二者性质有别。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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