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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经济间谍法》新动向

2015年05月22日 13:20 来源于 财新网
经济间谍罪的法定刑远重于盗窃商业秘密罪的法定刑,表明美国对使外国获利或者意图使外国获利的商业秘密犯罪,实行更为严厉的刑事政策
当地时间2004年3月3日,美国华盛顿,美国司法部的旗帜在司法部大楼前飘扬。 CFP

  贾学胜|文

  美国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起源于对传统罪名的适用。自20世纪60年代起,联邦和各州的法院开始根据《国家被盗财产法》(the National Stolen Property Act)、《邮件和电讯欺诈法》(the Mail and Wire Fraud)等法律中的刑事规范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实行犯罪化。然而,《国家被盗财产法》主要是保护有形财产的法律,《邮件和电讯欺诈法》主要是为网络和电讯相关的商业秘密提供保护的法律,二者并不能为商业秘密提供全面的刑事保护。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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