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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要继续解放思想

2016年02月23日 09:30
从目前看,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操作似乎过于谨小慎微。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迈大步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英洪)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现行土地制度与市场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制度改革明显加快,在改革取向和政策制定上也有许多新的突破,例如: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开展若干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民对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等。这些改革理念和改革举措,将推动土地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不过从目前看,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操作似乎过于谨小慎微。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迈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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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湖南溆浦县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