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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

2015年12月01日 17:30 来源于 财新网
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以保护财产权利为重点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张英洪
湖南溆浦县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著有农民权利研究系列作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英洪)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揭示,发展中国家贫穷的重要原因是没能把资产转化成为资本,缺乏财产权的表达机制。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是农民缺乏财产权,既缺乏与城镇居民平等的财产权,又缺乏农村集体产权在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法律表述机制。

  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两个最基本的体制因素,一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农村集体所有制最大的问题是财产权利归属不清晰,城乡二元结构的最大问题是公民权利不平等。在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中,上述两个体制因素所蕴涵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改革进程中,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利问题既有产权不清晰问题,也有城乡产权地位不平等问题,还有财产权利法律保护不力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有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一是要改革农村集体所有制,推进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充分的财产权利;二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赋予农民平等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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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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