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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官再析滴滴平台涉刑案件

2018年08月28日 11: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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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产品经理,固然需要了解人性;但一个好的产品设计,不应该试探人性。真正会出问题的,永远不是技术,而是技术背后的价值选择
滴滴虽然实质上已在提供运输服务,但其自认尚停留在居间商,从准入审核到人员管理再到评价奖惩,缺乏对司机足够的约束能力。图/视觉中国

  文|姜楠

  海淀法院法官

  因为乐清顺风车女乘客遇害案,旧文《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被重新提及。事实上,尚有部分案件情况、数据及细节,由于种种顾虑没有对外发表,在此一并说明。

  1、滴滴/顺风车是否提升了性侵案件的发生率?

  没有数据和实证支持肯定性结论。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在出行领域,滴滴的比较对象不只包括巡游出租,还包括黑车。

  2014-2018年北京范围内,可查滴滴车主在完成订单过程中犯强奸罪2起、犯强制猥亵妇女罪2起(涉顺风车3起、快车1起);作为对比,出租车涉强奸罪2起,黑车涉强奸罪1起。同时考虑到黑车中犯罪黑数相对较高(被害人不报案)、破案难度更大,目前从有限数据上,不能认为滴滴推高了犯罪发生率。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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