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尤乐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7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详见:深圳“钉子户”房产或被个别征收 不服可提行政诉讼)规定,当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合法产权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关规定时,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个别征收。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深圳旧改一旦出现“钉子户”,地方政府将动用行政权力完成对房屋的征收,并将为此承担主体责任。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