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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郑州中院“滥诉黄名单”文件撤回,如何保护规范诉权

文|财新 周东旭
2021年12月27日 12:05
滥诉需要约束,但是更要警惕限制当事人诉权的程序是否违背法治精神。诉讼的正义,是博弈的正义,是均衡的正义,无论哪种倾向走向极端,最终都会造成诉讼体系的瓦解
12月25日,郑州中院发布“声明”称,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该《意见》部分内容不够成熟,现予以撤回修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意见领袖

  12月22日,郑州中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其中提到的行政诉讼滥诉当事人黄名单制度,污点代理人名单制度等引发广泛争议。

  12月25日,郑州中院发布“声明”称,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该《意见》部分内容不够成熟,现予以撤回修改。

  该《意见》会不会重新发布,尚不得而知。但郑州中院的撤回,说明其应有不妥之处,也是对各界尤其是法律界质疑的回应,算是亡羊补牢。围绕该事件的争论,也代表了不少法律人对诉权的忧虑。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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