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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须关注底层逻辑,推动良性循环

2023年07月19日 10:50
在单一政治体制下,想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问题,还是要将地方债务问题放到整个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框架下统筹考虑,向改革要财力,在发展中化解债务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国财政体制呈现“事权下放、财权上收”的特点,在央地财政关系纵向失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依靠举债弥补地方财政赤字、补充经济发展资金,快速推升债务。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但面临较为突出的结构性、区域性问题,为保障地方债务可持续发展,需从根本上持续深化现代财政体制改革,向改革要财力,同时也需着眼于实现当前风险的软着陆,加快构建政府债务良性循环。

一、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源于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其根源在于体制问题

  一是行政体制。不同于美国等联邦制国家,中国实行单一行政体制,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当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时,中央政府负有一定道义责任、存在救助动机。这种体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深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如2014年《预算法》修订案出台前,“中央财政兜底”预期下,地方政府超越财力搞建设、过度举债,形成了较重的历史包袱;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力的同时,也容易造成地方预算约束的软化,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反向强化了地方政府举债投资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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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创办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先后在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海南省政府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现任中诚信集团董事长,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