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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复税”到“并行税制”:美国与G7协议背后的全球税制博弈

文|胡露雯 郑凯
2025年07月01日 11:41
本轮“并行税制”协议体现出国际税收规则演进进入新的阶段,G7与美国之间的妥协并非终点,而是制度多样性与制度协调并存的新起点
当地时间2025年6月16日,加拿大艾伯塔省卡纳纳斯基,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出席七国集团峰会期间的家庭合影环节。图:视觉中国

从第899条“报复税”到“并行税制”的转向

  2025年6月26日,美国财政部长Scott Bessent宣布,美国与七国集团( Group of Seven,G7,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支柱二规则(Pillar Two)达成谅解备忘录(Joint Understanding),建立所谓的“并行税制”(Side-by-side System)。根据该安排,OECD支柱二下两项核心规则——“所得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和“未税利润规则”(Undertaxed Profits Rule, UTPR)将不适用于母公司是美国公司的跨国集团。作为政策交换,美国将取消其税改法案 《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中提出的第899条:针对不公平的外国税收政策的报复措施(Enforcement of Remedies Against Unfair Foreign Taxes)。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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