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第六十条,针对学生欺凌处罚作出了新规定: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
若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行为,却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第六十条,针对学生欺凌处罚作出了新规定: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
若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行为,却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