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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防治,不可单纯成为“问责工程”

文|夏至
2026年01月06日 13:42
法律让学校的欺凌防治工作更有底气、有章可循。但现实中,政策理想与基层实践之间日益加深的沟壑却不可忽视,尤其应关注教育工作者在其中所承受的近乎悖论式的压力
2025年12月29日,江苏宝应,宝应县公安局白田派出所民警向学生讲解预防校园欺凌相关知识。图:视觉中国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第六十条,针对学生欺凌处罚作出了新规定: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

  若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行为,却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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