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某县的一个园区项目,停工六年多,账最近才算清。施工企业起诉追讨拖欠的工程款,发包人就同一个工程主张质量与工期索赔。几年打下来,施工企业官司赢了,拿到上千万元;发包人那边几轮鉴定下来,同样拿到了上千万元——两边一对账,讨了五年债的施工企业几乎分文未得。另一单生意小得多,账却更直白:一项总价300万元左右的暖通工程,施工方起诉讨要90万元尾款,三轮鉴定走完,反倒要赔发包人120多万元修复费。
讨债的,成了还债的。这样的故事,近两三年在各地的法庭和仲裁庭里反复上演。施工企业开口要钱,发包人反手算账——工期延误的违约金、质量缺陷的修复费、代付农民工工资后的追偿,行业里习惯把这类由发包人向施工企业发起的索赔统称“反索赔”。它过去是结算谈判桌上的筹码,如今越来越多地变成判决主文里的数字。变化的背后,是这个行业结账的规矩正在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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