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调控相比,市场化对策不仅维护了消费者权利和企业经营自主权,而且能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同样的政策目标
近日行政性调控措施密集推出,令人目不暇接。多年来,市场上还没有见过如此大规模的行政手段运用,恍惚间时光倒流,不禁有回到计划经济之感。
因成品油提价后油荒未见缓解,政府部门要求国有石油公司“全力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制度。金融监管当局指导商业银行收紧甚至停止信贷,以抑制投资的过快增长。政府还将启动高规格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检查风暴,12个工作组分别由副部级官员挂帅,奔赴房价大幅上升的省区市。宏观调控正演变成微观管理,经济杠杆被束之高阁,以宏观调控为名的行政手段日渐流行,被当做调节经济和驾驭市场的万应灵药。
不管力度多大,行政手段注定不会奏效。违反经济规律和伤害基层经济利益的“上有政策”必然引发各种各样的“下有对策”;企业与个人的理性应对使行政调控要么不起作用,要么走向政策目标的反面。成品油市场反复出现供应短缺,银行贷款增速越调越高,房产价格越压越涨就是证明,难道我们还要交更多学费才能认识到么?
比效果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行政手段的合法性。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经济活动是政府不能干预的,因为这些活动属于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或是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凡涉及权利,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调整,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取消经济个体的权利。无论目标如何崇高——低收入阶层民生还是宏观调控需要,未经利益相关方同意,行政部门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经济个体的权利之上。
为产品定价是企业最基本的经营自主权,只要没有串谋等违法行为,柴油多少钱一升,牛肉面多少钱一碗,房子多少钱一平方米,理应由企业自行决定,与政府没有丝毫关系。同样,卖多少产品、卖给谁,企业也有权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决策。炼油厂可以将柴油出口到国际市场上,也可以存放在仓库中以后再卖;银行可以在经济形势好时多发贷款,也可以为了控制风险而少发一些。至于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更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规定商品房面积的逻辑如同指令餐馆做多大的馒头一样荒谬。
与生产者类似,多少家庭住多大面积的房子是消费者的权利,政府无权作硬性规定,而只能通过税收和补贴方式,引导人们的消费倾向,在避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前提下,实现政府的调控意图。
论者或以为在特定经济形势下,政府可以要求企业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主动控制信贷规模,或者在发生油荒时,即使亏损也要保证成品油供应。
这一观点的持有者忘记了弗里德曼的名言,“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股东赚钱”,股东包括国家、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只要能为股东赚钱并且符合法律,企业的任何行动都不应受到道德谴责和行政管制。无论面对何种指责,“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也罢,“为富不仁”、“扰乱市场秩序”也罢,企业都应该理直气壮地去最大化股东的利益,这既是企业管理者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也是他们必须坚守的职业道德。
除了法理基础,行政调控还要有合理性,遵循经济规律,以最小的成本实现预定的政策目标。成品油供应不足,基本的对策一是价格市场化,降低市场准入壁垒,增加供给;另一对策为继续控制价格和市场准入,打击囤积和出口,全面监督成品油的生产和销售。为落实后一政策,政府需要派出多少工作人员到各地检查炼油厂和加油站?检查组一回到北京,基层还会贯彻执行上面的政策吗?若否,是不是还要掀起第二波、第三波检查风暴?
同样的分析可用于房地产业。严控土地供应、限定户型面积和比例等政策打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开发商和消费者都预期未来价格走高,前者拿到地后不急于开发,等待土地升值,而后者计划明年买的房子赶在今年就买。结果供给放缓,需求激增,房价焉有不涨之理?政府于是不得不再派工作组,除了户型,还要检查开发进度。可是全国有多少房地产项目?要投入多少资源才能查出个究竟?即使查出,又要消耗多少人力、财力才能有效监控?
与行政调控相比,市场化对策不仅维护了消费者权利和企业经营自主权,而且能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政策目标。成品油价格市场化将一劳永逸地消除油荒,土地供应市场化将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过高问题,而利率和汇率等经济手段将比贷款数量控制更有效地调节货币供应,纠正中国经济的内外部失衡。
市场化对策的成本低,原因是它建立在尊重经济个体权利的基础之上,“顺水行舟”阻力小,事半功倍,这就是经济学所讲的激励协调,也是市场效率远超政府的关键所在。■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