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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中国应征收“银行税”吗?

2010年06月29日 08:00 来源于 财新网
全球统一征收“银行税”的思路并不可行,在中国更不可行

  【背景】6月26日,二十国集团峰会(G20)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中国财政部国际司司长郑晓松表示,中国反对在银行征税问题上“一刀切”。他指出:“征收金融机构系统风险税不是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唯一选择。”

  郑晓松说,中国不反对在二十国集团的框架下讨论相关的基本原则,至于是否征税应该由各国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不能推行全球统一标准。防范金融危机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监管的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

  所谓“银行税”,大致可理解为对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征税,并设立专门的基金,未来一旦金融机构发生危机,该基金即可作为救助资金。目前,G20各国对是否应当开征银行税仍未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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