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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的优先次序

2012年04月20日 10:10 来源于 财新网
增加市场主体,改变市场结构,再实施关键性价格改革,应为当前金融改革的最优顺序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陆磊)当市场在期待利率市场化和资本账户可兑换等关键性金融改革的时间表的时候,殊不知忽略了更为关键性的改革——金融市场主体,尽管看起来它们已经非常“市场化”了。

  金融机构真的能自负盈亏吗?如果能,为什么会出现“太大不能倒”?美国又何至于愤怒到出现“占领华尔街”的运动?

  所有的风险防范机制似乎都可能出现失灵,资本充足率也陷入悖论。资本充足率相当于银行的杠杆率,传统上被认为是约束银行风险的缰绳。但现在,资本充足率被发现原来不过是一种新的软约束,原来仅仅仰赖中央财政注资,现在变成了可以不断向市场进行再融资。原本以为资本会约束资产,结果变成了资产扩张是刚性的,而资本随之不断扩张。无疑这导致了非常讽刺的后果,我们为之努力的金融改革方向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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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

陆磊,现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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