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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悖论

2014年02月24日 10:26 来源于 《财新周刊》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表明了中国货币政策的某种缺位:市场经济中的利率市场客观存在“基准利率”,钉住并实施平准操作的应该是中央银行
陆磊
陆磊,现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近期的实践证明,普惠金融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利益分配的政治经济学命题:在资金运用方,普惠金融致力于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在资金来源方,普惠即更多公众(存款人或投资者)按照合意的价格向金融机构或市场出售自己的金融资源。多年来,各国普惠金融研究者和实践者更多关注前者,即融资可得性问题。因此,社区银行、只贷不存的小额金融、民间金融和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普惠金融形式应运而生。2013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陡然壮大并伴随着利率市场化,使得普惠金融向资金来源方发生倾斜,即公众发现作为资金价格接受者可通过T+0货币基金等方式获得更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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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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