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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混合所有制能否兴利除弊

2014年01月03日 11:03 来源于 财新网
如果不遵循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原则以及政府辅助性原则,混合所有制很容易方便国企坐拥资本和规模优势,在一些重要领域“圈地”

  【背景】2013年年底,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说,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逐项研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任务,特别要着力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要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下工夫。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强调,与坚定不移地发展国有经济那样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同时还规定要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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